買房后涉及到交房。當然,并不是說業主只需要在交房協議上簽個名就可以了。這個時候,他們還是要真正驗收房子,但是會有一些事情需要特別注意。業主收房有哪些注意事項?請從下面了解。
一、業主收房的注意事項有哪些?
1、不需要在《收房通知書》上簽字。
《收房通知書》是開發商為了證明自己沒有交房違約(雖然原則上無法證明,但有關部門同意證明,所以業主必須防范。)并提前提醒業主。
2、在房屋交接現場,千萬不要先在房屋交接書上簽名,再收鑰匙。
由于中國目前的特點,只要業主在《房屋交接書》上簽字,即使房屋真的不符合交付條件,業主也很少勝訴。
3、交付憑證包括《住宅工程質量分戶驗收表》、《住宅使用說明書》、住宅質量保證書。
沒有上述任何一項,業主有權拒絕關閉房屋。但這些憑證只能由開發商單方面制作,并不是確認房屋合格的關鍵憑證。
4、“綜合驗收”是建委組織對整個竣工社區質量、設計、規劃、消防、環保等方面的綜合檢測。
依法,未通過竣工綜合驗收的房屋不能交付。因此,通過綜合驗收是交付房屋的關鍵。
5、房屋通過綜合驗收并不一定意味著合格。
許多案例表明,一些房屋在開工前已經獲得了政府簽署的所有檢查文件。我們不打算評估政府,只是提醒業主不要只看一些文件,最好自己進行現場檢查。因為中國仍處于很大程度上的自助救濟階段。在現場檢查房屋時,業主有權要求檢查房屋施工圖文件。因為業主有權知道房屋的真實情況。沒有施工圖作為參考,無法知道房屋是否按圖紙施工,是否符合中國批準的標準,房屋的實際情況是否與應當一致。施工圖文件可向開發商或物業公司索要(開發商應將相關圖紙交付物業)。
6、交付房屋時,應索取加蓋維修基金窗口專用章的《物業維修基金支付憑證》和加蓋契稅收入財務章的《契稅完稅證明》,并在合理期限內取得。
如果開發商未向政府有關部門提交維修基金和契稅,則無法獲得上述兩個憑證,那么業主將無法獲得產權證書。
二、有關法律法規:
根據《城市房地產開發經營管理條例》第三十一條的規定,“房地產開發企業在商品房交付使用時,應當向買受人提供《住宅質量保證書》和《住宅使用說明書》《住宅質量保證書》應當注明工程質量監督單位驗證的質量等級、保修范圍、保修期和保修單位。房地產開發企業應當按照住宅質量保證書的規定承擔商品房的保修責任。”竣工驗收合格的房屋可以交付使用。
《商品房銷售管理辦法》第三十二條規定:“銷售商品房時,房地產開發企業應當按照《商品房質量保證書和住宅實用說明書制度》向買受人提供《住宅質量保證書》、《住宅使用說明書》
《住宅工程質量分戶驗收管理辦法》第十二條規定:“建設單位交付住宅時,應當將《住宅工程質量分戶驗收表(室內)》作為《住宅質量保證書》的附件交給業主。”
如果開發企業非法交付房屋,可以向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市建設委員會反映,也可以通過法律渠道追究開發企業違約的相關責任,維護您的合法權益。
業主在驗收房屋時,必須注意上述事項,以免對自己的利益造成更大的損害。當然,如果你能在專業人士的陪同下接受,當然,最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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